南都訊 記者高遠葉 孜文近日,中山大學南校區團委社團部給南校區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均發送了一份《中山大學學生團體管理條例(南校區)》。其中關於社團負責人的成績要求,引發學生熱議。《條例》中住商不動產表示,“社團主要負責人成績要求不低於本專業前50%;第一負責人必須獲得學校獎學金(優秀或單項)”。條例引發部分學生社團負責人擔憂。對此,中大團委副書記吳丹表示,條例仍是調研稿,具體實行時間未定。
  據中大南校區一社團負責人介紹,他們第一次收到該《條例》是在11月13日,11月22日又收到了“不會修改”的聲明。聲明稱自下汽車貸款一屆起,如在第一學期內主要負責人的成績未達《管理條例》要求的標準,則需撤崗換人。
  “方向性挺好,但在具體執行上過於嚴苛”,南校區一社團負責人認為,對“第一負責人需出示獲得獎學金(優秀或單項)的相關證明”的細則難以接受。“像我們院每年約只有四分之一的學生能夠獲取獎學金”,他表示,社支票借款團第一負責人自然要對社團發展投入更大心血,如果提出獎學金的要求,那麼對社團的發展不利。
  小丘今年6月剛當上中大廣播台的台長,新出來的學生團體管理條例,讓她有點措手不及,“按它的規定,我這個台長都要被撤換了”。今年就讀數學系的小丘並未評上獎學金。而按新管理條例的規定,社團的第一負責人“必須獲得學校獎學金”房屋貸款。小丘稱,幸虧規定里寫的是從下一屆開始,否則肯定會引起社團混亂。
  團委回花店應:學生應分清主次
  中山大學團委副書記吳丹昨日向南都記者表示,學校倡導人心向學的理念,希望同學們能更多地關註課業。每一個中大學生都應該將學習放第一位,這是本質的任務,而其他如社團活動等“第二課堂”,是提升各方面綜合能力的好機會,但需分清主次。她表示,這份文件目前還沒有效力,所以其他3個校區的執行也沒有計劃,只會試探性去做。吳丹最後說,未來也不排除更換其他的方式去解決這一問題。  (原標題:做社團負責人要先獲得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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