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頌
  劉某在某科技公司購買並安裝了GPS導航系統,但沒想到,因為GPS安裝得不合規範,導致線路異常,最終致使車輛發生了自燃燒毀。
  買了新車也不忘給愛車升個級,劉某在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一輛轎車後,在一科技公司購買安裝了一套GPS導航系統。但沒想到,劉某在正常使用車輛的過程中,因GPS線束安裝不合規範,導致該線路出現異常,車輛發生自燃,造成直接損失共計11萬餘元。劉某多次找兩家公司協商未果,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方賠償劉某各項費用合計13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與科技公司之間形成買賣合同關係。因安裝行為不符合車輛線束安裝要求,導致線路出現異常,造成車輛發生自燃,科技公司應當承擔賠償劉某經濟損失的違約責任。劉某無證據證明其車輛燃燒系車輛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問題所致,故對其要求汽車銷售公司連帶賠償其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據此,法院一審判令科技公司賠償劉某經濟損失12.6萬餘元,駁回劉某其他訴訟請求。後該案上訴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終審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導航安裝瑕疵新車自燃燒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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