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姐2014年7月7購買的手錶,質保卡日期卻填隨身碟寫的是2012年7月15日。)
  網新竹售屋友投訴:在亞馬遜購買的手錶是二手貨,亞馬遜拒絕退貨
  紅網長沙8月1日訊(記者 吳庠)“剛買的手錶就過了質保期,而且還超好房網過了一年。”深圳網友徐小姐在亞馬遜網上商城購買了一塊浪琴手錶,買回來發現該表質保卡填寫的質保日期竟然是2年前,遂質疑該表非全新商品,要求退貨退款。而亞馬遜則回應稱,質保卡日期填寫有誤,並不代表手錶已被人使用,因此只接受“免費換貨”。
  新購浪琴手錶質保日期提新竹買房子早了2年
  
  據徐小姐介紹,今年7月7日,她在亞馬遜網上商城花費5千元,購買了一塊浪琴貝雅系列石英男表。7月8日,她收到貨後,拆開包裹發租屋現貨物並非“全新”——不但包裝盒外表陳舊,並且手錶質保卡的日期為“2012年7月15日”,比實際質保日期整整提早了兩年。
  “根據浪琴手錶整機保修一年的保修政策,這塊表豈不是在一年前就已經失去質保了。”徐小姐自己一直佩戴浪琴手錶,對浪琴手錶的售後政策比較瞭解,質保卡是手錶保修時的唯一憑證。對此,徐小姐聯繫亞馬遜客服,認為自己買到的手錶非全新商品,提出退貨退款的要求,但遭到了對方拒絕。
  亞馬遜:質保卡日期有誤,可免費換貨
  
  今日下午,紅網“消費維權”頻道記者就此事,致電亞馬遜客服電話400-810-5666。客服人員表示,手錶質保卡日期填寫有誤,並不代表手錶不是全新商品,因此不接受顧客的退貨要求。“如果顧客擔心質保售後問題,我們可以為徐小姐免費換貨。”
  但徐小姐則表示,收到的手錶與專賣店買到的手錶不相符,對網上購買手錶已失去信任感,因此堅持退貨退款。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那麼,徐小姐的這種清苦究竟是否可以退貨退款呢?
  律師:網購商品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
  
  紅網聯動律師、湖南英萃律師事務所律師尹蘭英對此點評稱,消費者對於在網絡上購買的商品,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有權自收到網購商品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而消費者退貨時只要保證所退貨物完好,則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
  “收到網購貨物是7月8日,在7月10日即收到商品2日後即通過亞馬遜網站即提出退貨訴求,消費者完全符合‘七日內無條件退貨’的規定。”尹律師認為,出售貨物的網絡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顧客退貨。  (原標題:浪琴新表買來就“過保”被指舊貨 亞馬遜:只換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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